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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討論版超誇張的中壢KIKI屋,沒經過授權還敢嗆網友 1
主題:超誇張的中壢KIKI屋,沒經過授權還敢嗆網友 版別:七嘴八舌
 發起人:ㄚM 文章: 515 回覆: 20 點閱: 4122 發表日期: 2009/07/23 14:48:14
ㄚ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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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中壢市有一間餐廳「KiKi屋」在PTT上聲名大噪
有網友在部落格上寫了去該店用餐的心得及感想
店家在該部落格上留言, 揚言提告
網友把事情PO上PTT中壢版
KiKi屋事件就此展開.......




KiKi屋
中壢市中美路2段144號
電話 : (03)422-3450



轉錄qting68的食記
http://www.wretch.cc/blog/qting68/6768430





另一位網友的食記 (他只是節錄重點, 不小心誤植, 在此道歉)
http://tw.myblog.yahoo.com/jw!Pku20kqZGQQWIm6vfXk5uTPVi5k-/article?mid=13381

文章太長擷取部份重點, 內文的圖掛了

--
『 **在BLOG寫食記 卻被店家威脅(中壢kiki屋)**』 2009/07/05 17:47

服務生態度也是真的很不好呀..我們最後也乖乖付了一成服務費..

飲料也真的是水水的..東西也是呀..這都是事實!!

我從沒想過我有那麼大的影響力.....會讓他們生意不好
也很有誠意道歉了....文章我也改了內容
裡面改成完全沒有提到東西美不美味的問題
我知道自己對吃的東西很主觀...所以我也道歉了..畢竟是我造成店家的困擾
負責人卻說我沒誠意.決定一定要告我....

其實我現在PO這各...是因為負責人希望我公開道歉...
我想表明我真的沒有要毀謗他們...文章寫的只是當時的感覺
也沒有要讓kiki屋生意變不好...
我只是覺得我也道歉了..文章內容也改了
吃東西是我個人的感覺...卻變這樣我也不願意呀!!真沒想到會搞這樣的事端出來
所以我現在這樣公開PO一篇.慎重跟你們道歉!!
希望你們大人不記小人過~不要告我!!


相關事件網頁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mid=54366&prev=54496&next=54237
http://tw.myblog.yahoo.com/jw!Pku20kqZGQQWIm6vfXk5uTPVi5k-/article?mid=13381
http://tw.myblog.yahoo.com/jw%21QjKbFZSeCRlutRxv1ytn/article?mid=54692


苦主:
1.蠟筆妹
http://www.wretch.cc/blog/qting68/6768430
2.pk粉紅世界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mid=55589&prev=-1&next=55513



KiKi屋類似的事件在網路上至少有2起以上
不少已經被河蟹掉了
網頁隨便google一下都有
某些網友不想惹事直接刪文+道歉
偏偏這次KiKi屋惹到的是鄉民
怎麼可能善罷甘休


在事件發生後KiKi屋門口貼了這一張公告




因為內容不完全是正面評價
店家就要對網友提告........= =

服務如何和東西好不好吃這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店家應該要思考如何改進
而不是在網路上做這些毫無意義的事情
你們不知道惹火鄉民是很恐怖的嗎?
絕對吃不完兜著走


誹謗罪的規定是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店家可以拿來告的是刑法第310條
但是第311條的阻卻違法事由: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店家的服務態度,好不好吃皆是可受公評之事,只要不用髒話罵他們
他們要告是自討沒趣!



鄉民們在得知此事件之後
不斷有人打電話去問KiKi屋是否有得到三麗鷗(Kitty的台灣代理商)授權
不過店家似乎不知道三麗鷗是什麼
認為鄉民是來鬧的


轉錄鄉民bosskiss00的通話內容

電話一開始 一個男聲

一接電話:

男(台語):哩五瞎咪機搞
(你有什麼指教??)


我:嘿...

男(台語):哩都西ㄟ炸ㄏ一勒嘛
(你就是早上那個嗎?)


我:姆西捏
(不是耶)

男(台語):挖嘎哩共,哩抵網路公黑瞎咪龍喜卵共ㄟ
(我告訴你,你在網路上講那些什麼都是亂講的)


我:阿捏喔?
(這樣喔?)

男(台語):哩盃公瞎咪哩ㄍㄧ嘎灣魯蘇共,灣衣ㄍㄧㄥ掐依楚林阿
(你要說什麼你去跟我們律師講,我們已經請他處理去處理你們)


我:那我可不可以請問一個問題?

男(變回國語):什麼問題你講阿,我們敢開店就是敢這樣做
(超嗆~~~)


我:你們敢開店,那位啥不敢給大家評論??

我:還有~你們有沒有經過三立歐授權阿???? 哩公誇賣~

男:你管我們有沒有授權~有種你來店裡跟我講阿

我:咦~我的問題勒? 你們經過授權了嗎?

接下來就繞在授權這邊打轉


然後就換女的上場了

女:唯~

我:嗯?

女:我們有沒有授權人家三立歐不會管拉

女:我們已經請律師要去告你們了

女:到時候就警察局見拉


我:那你快錄音阿!

女:嗯~~~~~~~~~~~反正我們會請律師去處理拉 你管我們有沒有授權
(詞窮)


我:那三立歐怎麼辦??? 你要不要打電話去問問看他們同不同意

女:我告訴你,你們沒經過我們同意,在網路張貼這些照片最好快點拿下來




女:不然三立歐會抓你!!!!!!!!!!!!!!!


-完-



這............
看來KiKi屋還沒搞清楚事情的狀況

KiKi屋少東
還在自身部落格PO了一篇聲明
http://www.wretch.cc/blog/scott78995/32250672&page=4#comments.com

 


這家店真是學不乖阿
要倒大楣了都不知道
惹惱鄉民是很恐怖的.....


店家少東說店家尚未開幕
可是~~~~~~~~~~~下面這是什麼?



謊言當場被鄉民戳破
KiKi屋你還有什麼招可以出?

下一個就換DELL要被開刀了吧
這次出包事件被鄉民挖到證據證明他們是故意出包來打知名度的
應該這兩天就會有結果了



這件事情也上了新聞版面

 

哎呀呀~
你以為買正版商品就有授權你用來進行商業行為嗎
還硬要扯什麼恐嚇
裝可憐是沒用的



由於KiKi屋實在有夠「白目」
鄉民大軍就用mail和電話到三麗鷗去告狀

目前台灣獲得三麗鷗授權的只有
商品授權:鎮金店、OK WAP、Kitty MP3
店舖授權:KILARA     ( 沒有KiKi屋喔   啾咪~>.^ )
空間授權:長榮航空





這一間才是正牌的
http://www.sanrio.com.tw/html/4_news/1_2_detail.php?ID=124&page=0



三麗鷗公司也在他們網站提出了聲明




三麗鷗將不排除採取一切採取法律手段!


這下子換誰要被告阿?
據說三麗鷗的求償一次都是幾百幾千萬的



(鄉民大作~ Boyo貓)


最後聽說KiKi屋門口已經貼上內部整修了
看來應該是時日無多了吧.....



本次KiKi屋事件自七月三號原文從PTT中壢版被轉錄到八卦版開始
到今天七月八號三麗鷗提出聲明為止
我從頭看到尾
感覺超爽~

整個鬧劇歷時六天
結局是KiKi屋被鬥倒 


只能說:惹龍惹虎,千萬不要惹到鄉民。

( 六天就能鬥倒一家店, 只有鄉民辦的到  啾咪~>.^ )




2009-07-12
最新發展
據說KiKi屋仍然繼續營業
更在報紙上發出不怕三麗鷗查的公告

3709215652_237c3c4d6a_b.jpg

詳情請看:284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26300&r=3&p=29



三麗鷗查你是不是正版沒啥太大意義
人家要抓你的是"利用Kitty進行非授權範圍內的商業行為"

如果不用授權
其他付錢獲得授權的商家絕對告死三麗鷗
KiKi屋以為混淆焦點就有用嗎?



不過根據PTT上鄉民的說法
KiKi屋根本沒請律師
前一陣子還跑去某律師事務所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
此案是否真的如KiKi屋所說已進入司法程序呢?




2009-07-21

這件是從七月三號開始到現在已經18天了
原本想說應該已經告一段落了
居然現在媒體又繼續拿出來吵.....好吧, 有關心就是好事

原本KiKi屋少東還在部落格上說他們從未進行任何網路回應, 一切都是有心人士炒作
不過目前他們已經改變這個說法了
面對各媒體幾乎都是大方承認那就是他們留的XD


根據PTT上的說法
因為這起事件
很多鄉親父老都去KiKi屋湊熱鬧
他們的生意反而變好了   

( KiKi屋不要告我 ~啾咪 >.^ )


在此節錄一下各家媒體的說法

(以下都是2009-07-21的新聞)


中時電子報
圖文po網罵餐廳 部落客挨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4/1nfpl.html

轄區中壢警分局日前已受理店家報案,轉由科技犯罪專責組調查網路發文位址,將傳訊偵辦。
懷疑不公正的美食評論是同業惡性競爭

她強調,這起誹謗與恐嚇告訴只是單一個案,絕非針對廣大消費者,也歡迎消費者在網路上評價。

據了解,最早發文的部落格主已發文道歉,希望店家原諒,別讓她吃上官司。
「KIKI屋」門口貼有兩張斗大的公告,註明:「請居心不良顧客勿光臨」、
「勿聽信網路謠言,一切皆由恐怖分子自導自演」,不明究理者以為店家謝絕消費。


詳細詢問才知網路言論,掀起意想不到的糾紛。




TVBS
部落客網誌批餐廳難吃 業者怒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8/1ngj1.html

業者說多次被作弄、恐嚇,自己才會提告自保。


其實這間餐廳裡充滿可愛的粉紅色和凱蒂貓,完全就是以凱蒂貓當為號召的主題餐聽,
看起來很可愛,不過網友PO文後,7月5日,深夜1點55分,業者直接在網友部落格留言,要求網友3日內公開道歉。

網路上還有其他網友,也對這間店有意見;也說另外還有4件類似案件,網友更踢爆,店裡的凱蒂貓根本沒經過授權,
懷疑涉嫌逃漏稅,三麗鷗也對此發聲明稿,表示要徹查。


其實網友在網誌上發表對店家飲食好壞的看法,屬於主觀認定的言論,
即使是批評,律師說除非業者能舉證,證明對方言論不實,而且真的是有惡意,否則通常告不成。
如果店家真的重視網路上的雜音,除了採取法律行動,最好也能夠針對批評內容,自我檢討改善。



NOWnews
評餐點難吃挨告 部落客嚇壞 網友抵制中壢KiKi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17/1ngzw.html

有網友在部落格上批評感覺不太優,飲料好水、好稀,169元的鍋燒麵像超市買的餐包,還說服務不好。
原本只是單純寫寫自己用餐後的想法,沒想到被業者看到一狀告上法院,還和恐嚇扯上邊。
「KiKi屋」業者林佩綺受訪時表示,「會去提告也不是因為他寫的那些文章,是因為他打電話來跟我恐嚇,
不知道他寫那些目的,是讓我怕,還是隨便寫一寫攻擊我。」


提告之外,業者還在門邊貼告示,指責網友是恐怖分子,美食評論是網路謠言,更上網在網友的部落格上留言回擊,
指責網友拍照已經侵權,要網友把網誌拿掉,否則擺得愈久、傷害愈大、賠得愈多。
甚至更寫說,「『小妹妹』不要因為無聊的行為,連累朋友上法院」等字眼。



中廣新聞網
PO文批餐點難吃 店家提告疑是恐嚇要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1/1ngw3.html

桃園中壢一家餐廳被網友po文批評,店家向網友提告,餐廳的李姓老闆強調,一開始就有人打電話向他們恐嚇要錢,
對方假裝點餐,一直問一些問題,天天不斷打擾,讓其他消費者無法打電話到餐廳進來,才會送交警方處理。


李姓老闆指出當初要求網友把部落格內文刪除,就沒有事,同時,只要不po照片,怎麼批評都沒有關係,
餐廳提供的餐也不像他們所說的難吃。


餐廳內的一些施設,同樣被網友認為有涉及著作權行為,三麗鷗公司對於這家餐廳提出聲明,
李姓老闆強調公司沒有掛上三麗鷗招牌,內部的圖案也不是自己製造,全部買有版權的東西,沒有什麼侵權的行為。




          三麗鷗 拿出你們的GUTS!



轉貼於http://alex6609.pixnet.net/blog/post/25433549

旅行。是為了走更長遠的一段路

更多詳細旅遊介紹請點下面部落格看更多!! 

 PureTra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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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覆人:貓唱歌 文章: 120 抽獎: 312 回覆日期: 2009/07/23 16:36:25
貓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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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你的文章~

我發現這家業者沒知識也沒看電視.......

尤其關於授權的事件....簡直傻眼.....

 來源IP:61.219.*.184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回覆人:方壬 文章: 273 抽獎: 649 回覆日期: 2009/07/23 20:18:03
方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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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要做…就要偷偷做………

不過…有授權的…怎麼沒有彰化的hellokitty婦產科醫院???

 

不過…我再怎麼樣也不會去這種店了…沒正確的法律常識…還一直揚言要告消費者的店…

(話說回來…人家彩虹森林就很有肚量…完全不在意"有蛇"的惡搞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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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覆人:MILK11 文章: 98 抽獎: 331 回覆日期: 2009/07/23 2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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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看到這則新聞時.......真的滿無言!!

只是批評就要被告,那網路上一堆美食文章不就人人自危嗎??

度量真的很小咧!!

我想他應該也紅了!!不過也快關門了吧!!

 來源IP:61.231.*.178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4,回覆人:MissLuLu 文章: 85 抽獎: 515 回覆日期: 2009/07/23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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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員林的"Kitty"醫院是有經授權ㄉ~

醫院辦活動.日本Kitty貓人偶.有去這家醫院喔~

全程都有翻譯人員在旁翻譯~

Kitty真的很可愛唷^^

 來源IP:220.140.*.169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5,回覆人:linda^^ 文章: 66 抽獎: 88 回覆日期: 2009/07/23 20: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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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完了整篇

TO:方壬

不過…我再怎麼樣也不會去這種店了…沒正確的法律常識…還一直揚言要告消費者的店…

(話說回來…人家彩虹森林就很有肚量…完全不在意"有蛇"的惡搞評鑑…)

↑看到最後這句話,我笑了~~~(我有看到有蛇的那篇)


 來源IP:61.58.*.63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6,回覆人:kelly~ 文章: 350 抽獎: 277 回覆日期: 2009/07/23 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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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瞎ㄝ....

那是不是以後只能講好ㄉ....不能說壞ㄉ

那幹麻還要說????

 來源IP:218.167.*.106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7,回覆人:Allychang 文章: 422 抽獎: 146 回覆日期: 2009/07/24 01:06:54
Ally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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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謂.. .   『嫌貨人才是買貨人』

尤其還是做的....都不知這句的道理....

雖然做服務業的.....本來就很難讓每一位上門的顧客都滿意....

但有的時候...沒有什麼居心不良的顧客....

只有不懂怎麼留住客人的老闆們....

哎呀呀~~~

 來源IP:218.167.*.208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8,回覆人:小艾倫 文章: 187 抽獎: 120 回覆日期: 2009/07/24 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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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想像,只是單純的評論竟然衍生出這麼大的風波!真是"始料未及"阿。但網路世界人人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不是嗎?否則我們又怎麼能在 QK 網裡面自由自在的發言咧?這種店我不會想去,也會建議朋友不要去消費!
 來源IP:125.230.*.230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9,回覆人:MiMei.⊙ο⊙. 文章: 339 抽獎: 668 回覆日期: 2009/07/24 07:46:16
MiMei.⊙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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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沒想到這邊也有!

YM你真是利害 整個文章抓過來 讚啦!!

我看到新聞報導也上網查看了一下

加上新聞上老闆娘樣子

我相信網友是正派的!!

店家沒辦法接受還故意請記者來講  真的不倒才怪!!

看餐色...一點都不精緻跟正版的三麗鷗的餐廳餐點差一千倍

呼..我看大家還是別去雷店的好  明明拍照老闆娘看到也沒擋

等到被寫哪不好才說 "沒授權拍照"  笑死大家了!!

 來源IP:114.45.*.173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0,回覆人:Doris301 文章: 21 抽獎: 657 回覆日期: 2009/07/24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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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扯耶~~

這間店誰還敢去啊!

那以後誰敢在部落格寫自己的感想啊!!!

 來源IP:211.22.*.155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1,回覆人:胖貓 文章: 289 抽獎: 799 回覆日期: 2009/07/24 10: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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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在網路上寫些評論是方便其他的消費者參考而已~

沒想到寫個〝心得〞~還得被告或道歉什麼的~那誰還敢寫啊~

 來源IP:163.29.*.136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2,回覆人:369 文章: 269 抽獎: 553 回覆日期: 2009/07/24 1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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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開店還怕客人嫌?太扯了!

不然就在店門口貼告示:"只限老闆的親朋好友前來用餐"

不對,親朋好友也不見得只說好話,應該是

:"只限老闆家屬前來用餐"

哇,我這樣子會不會被他們告!!!!!

 來源IP:60.248.*.128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3,回覆人:ㄚM 文章: 515 抽獎: 627 回覆日期: 2009/07/24 1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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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一整個上午時間看

累死我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vjeEuGqPUg

找到這一篇新聞

------------------------------------------------------

完蛋了我批評不少家MOTEL

那我不就常常要上法院

死定了~好害怕歐

好顯6法全書我有看了一半

這樣我比較心安了一下^^

 來源IP:114.42.*.125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4,回覆人:小辛辛 文章: 142 抽獎: 74 回覆日期: 2009/07/24 19: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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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ㄚ

同樣都有KITTY 不過怎麼差這麼多

北市的看起來精緻多了(想去都還找不到人和我ㄧ起去)

這是正版和山寨的差別吧!!

 來源IP:122.146.*.66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5,回覆人:ㄚM 文章: 515 抽獎: 627 回覆日期: 2009/07/25 17: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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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柯南講的





壞事做多了就準備







 來源IP:114.45.*.192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6,回覆人:jimin1234 文章: 39 抽獎: 1050 回覆日期: 2009/07/25 19: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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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及授權問題..

身為服務業....顧客導向和顧客滿意經營...是個重要的課題...

此案例..可知業者..沒有顧客滿意經營的概念...

當有顧客提出不同意見時...應該先加以檢討本身的問題...

並且化危機為轉機...把此當作是宣傳效果....

換做我是業者...我會請那位顧客..再回來..體驗一次本店的服務與菜色...

如果讓他滿意了...或許他就會回去進行體驗的行銷...

如此可以一傳十,以十傳百的正面行銷...才對服務業者有幫助...

現在搞成這樣....生意也很難再做下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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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回覆人:bawmei 文章: 1211 抽獎: 786 回覆日期: 2009/07/29 0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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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呀,無言~

現在消費者用餐後的心得都不能分享了嗎 一一"

評論也要被告~

也太禁不起人家的建議了吧 ~

多少店家希望網友的網路宣傳達到行銷哩

真是無言的一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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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回覆人:小艾倫 文章: 187 抽獎: 120 回覆日期: 2009/07/29 00:45:00
小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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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付這種店家的方法,就是聯合抵制消費這家店

讓它沒有生意上門,這樣不久就關門大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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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回覆人:楓情飄雪 文章: 601 抽獎: 71 回覆日期: 2009/07/29 13:37:55
楓情飄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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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雪比較好奇的是~

我去用餐~花錢買東西吃~我不能把我要吃下肚子的東西拍起來?!

法律有這種規定?!

店內不想被拍照~甚至有所謂用閃光燈會拍壞的"藝術品"這可以理解

食物?!怕人家拍下來回去照著煮嗎?會煮的吃過就能煮一樣的東西了= =

看來~有機會可以去試試看~

大概會吃什麼都是"零分"或"失敗"吧...(引用食神橋段)

好吃就是好吃~不好吃就是不好吃~怕什麼同業抹黑= =

網路的力量很大沒有錯~但不代表人家寫什麼大家就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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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回覆人:ㄚ旻 文章: 83 抽獎: 0 回覆日期: 2009/08/11 0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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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也有一間店ㄚ

人家就不會這樣

歡迎我們拍照

怎麼會這樣呢?

害我超喜歡這東西

沒想到...那家店

害我不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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