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熹
嗯嗯..認同你ㄉ看法...市場競爭非良性情況..攻擊..黑函..遏止對方
薇閣事件我感觸也是頗深..整個事件..呈現出就是對手..出招.....社會版的記者在放大報導...
我來回看了幾台...並非每台都有....整點就是只有某一台..
事件中,有一ㄍ隱憂..力求精緻化從市場脫穎而出的業者與二流業者尋求偏方..遏止其成長
今日,以a片事件;明日可能來ㄍ消防安檢.......要不來ㄍ專職黑函工...
摩鐵是否可以放A片..
女生露三點,男生露下面,公共場合愛愛,或是很猥褻.....妨礙善良風化...
第二章 妨礙善良風化
第 8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 ,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十六章 妨礙風化罪
第 二百三十五 條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第 二百三十六 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不知道檢察官大人用那一ㄍ..
熹~~我ㄉ想法跟你一樣...政府相關部門ㄉ觀念還是將摩鐵...不當休閒產業....如何因應才是當務
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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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 (民國 90 年 01 月 03 日 廢止) 第 1 條 為管理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特訂定本規則。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之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 (以下簡稱各該營利事業) 其定義如下: 一 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 二 理髮業:指將營業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經營為人理容之觀光理髮或視聽理容之營利事業。 三 三溫暖業: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業。 四 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五 舞場業: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六 酒家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之營利事業。 七 酒吧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營利事業。 八 特種咖啡茶室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飲料之營利事業。
若依此行業別規範,汽車旅館應不屬八大行業,網咖行業管理則比照八大行業規範....
我不知道我國汽車旅館是否是採<許可>申請???是否是屬於行業別中一般旅館與其他住宿服務業??
這我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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