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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討論版吸煙者一定要看完 1
主題:吸煙者一定要看完 版別:住宿討論
 發起人:耀哥 文章: 299 回覆: 26 點閱: 2783 發表日期: 2009/01/11 08:20:13
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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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今天上路 禁菸總動員

新法實施後,高中以下學校、醫院及大眾運輸工具室內、外,以及三人以上工作場所室內全面禁菸;旅館、餐飲店及商場除了吸菸室,也都不能吸菸。另外,禁菸場所依規定要貼上禁菸標示,且不能提供包括菸灰缸等抽菸器具,也不能張貼或標示菸品廣告,違者將受罰,預計將有五十萬個場所受到影響。

今天起,各縣市衛生局將以百貨公司、觀光飯店、KTV、大賣場、網咖及連鎖餐飲店為第一波執法對象,民眾如果在禁菸場所違法吸菸遭取締或檢舉,可能被處二千至一萬元的罰款。

至於禁菸場所未依規定張貼禁菸標示或提供菸灰缸等抽菸器具,場所負責人會被罰一萬到五萬元;禁菸場所若是張貼或標示菸品廣告,則會被罰十萬到五十萬元。

衛生署長葉金川昨日身穿「無菸台灣」T恤,前往百貨公司門口宣導菸害防制法。葉金川表示,台灣是全世界第十七個立法禁菸的國家,雖然起步稍慢,但相信很快就會迎頭趕上,各縣市五百位稽查人員也已準備就緒,希望新法上路的第一天沒有人受罰。

百貨公司賣場 稽查員待命

不過,顯然很多人對新制搞不清楚,做出明顯觸法的自我解讀。例如有十九年菸齡、習慣一天要抽四根雪茄的藝人吳宗憲就說,以後在電視台錄影時,只會在個人的休息室抽。

衛生署提醒說,除非電視台內設有標準獨立空調、且經檢驗合格的吸菸室,否則在共用中央空調的私人休息室抽菸也是違法的。

衛生署衛生教育主任游伯村表示,癮君子避免受罰的大原則就是:室內場所除了依規定設置的吸菸室,絕大多數都是不能抽菸的。例外的是雪茄館、晚上九點以後才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才能進去的夜店酒吧及視聽歌唱場所。

哈菸限制多多 癮君子叫苦

另外,公車站牌、候車亭、小吃攤、馬路上、海灘、大樓頂樓、沒有封閉的陽台等場所,都是可以抽菸的地方,但癮君子還是要尊重旁邊人的感受。

已有卅年菸齡的藝人張菲則呼籲公共場所要做好區域劃分,尊重抽菸者的人權,不抽菸的人也不要歧視抽菸者。

「可以抽菸的地方少這麼多,實際抽菸量一定會減少。」菸商表示,從各國過去經驗顯示,對吸菸場所進行大幅限制,菸品銷售量一定下滑,預估今年至少將減少五到七%。

問題來了~~~~~~~~~

1:旅館除了吸煙室,那我付錢進房後,我是不是就可以吸煙了,而且我也是二人喔,並沒有超過三人呀,更何況付錢之後,這幾個小時之內是我的權力、私人空間,管你政府‧‧‧

2:馬路上可吸煙,那我騎車或開車是不是可以吸呢?對ㄚ~車子是在馬路上,而我人在車上呀,‧‧‧

又不是沒有交健康捐的稅,真他x的爛政策,哪天動員吸煙的人去抗議什麼董事基金會的,你沒吸是你的事,管那麼多幹麻。

有 吸 沒 吸    一 邊 一 國

風輕輕 水盈盈 人生聚散如浮萍

山一程 水一程 柳外樓高空斷魂 

我的無名,歡迎參觀喔,清涼感性。

  http://www.wretch.cc/album/changyao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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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覆人:封情藏愛 文章: 128 抽獎: 26 回覆日期: 2009/01/11 12:11:55
封情藏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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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政策~配套方法不是很好~健康捐也都收了~聽說不是還要再收5~20元嗎?還在等敲定案~不是嗎?雖然這個政策能讓不抽菸的人有好的生活環境~那我們抽菸的人就不是人嗎?我要抽菸時我一定會問身旁的人是否介意~不然就是出去空氣流通的地方抽~所以ㄚ~真的希望有比較好的配套方法~我覺得問題一定會很多~有點無力~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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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回覆人:zqkasa 文章: 222 抽獎: 827 回覆日期: 2009/01/12 00:13:12
zqk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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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配套確實做的不是很好

今天看新聞

室外的場所竟還有分所謂的"文教地區"

中正紀念堂及故宮等就算室外也不能在該園區內~

要出了那個"牆"才可以~

個人是不抽

但..像我們付費訂下的個人空間如ktv及房間內

在場有人不抽也可以到廁所吞雲吐霧

也如同樓上的所言

健康捐也捐了

像有些咖啡店及店家是密閉式的

而且也有很多客人那是禁煙無可厚非

但有些卻定的很令人莫明其妙

真是令人有點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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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覆人:走過綠意 文章: 1005 抽獎: 655 回覆日期: 2009/01/12 14:35:54
走過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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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

我沒抽煙

少了煩惱

這麼複雜的判別,我一定會出錯(不想跟錢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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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回覆人:馬克林 文章: 298 抽獎: 150 回覆日期: 2009/01/13 10:47:25
馬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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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多場所是中央空調,一家烤肉萬家香... 吸煙的人對菸味可能沒啥反應, 但像馬克林這種不吸菸, 喉嚨又不好的人, 聞到之前留下的菸味可就很痛苦了. 香菸這種東西是百害而無一益, 可以的話還是快點戒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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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回覆人:佛瑞德 文章: 44 抽獎: 24 回覆日期: 2009/01/13 12:43:09
佛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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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煙霧飄散的時候,是不會管你有沒有交健康捐、抽不抽煙的。對不抽煙的人來說,是一種躲都躲不掉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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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回覆人:田恬 文章: 91 抽獎: 68 回覆日期: 2009/01/13 14:23:14
田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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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有醫學報導統計:吸二手煙者罹患肺癌的機率是吸煙者的二十五倍,所以,為了大家親愛的家人,多一些體貼,應是值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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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回覆人:Diamond老爹 文章: 517 抽獎: 590 回覆日期: 2009/01/13 23:41:57
Diamond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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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的有人權
吸菸者也有人權
吵來吵去也不是辦法

不過說真的..台灣訂的標準真的太高

以新加坡為例
他們只要在沒屋頂的地方就可以吸了
管你們前幾公尺遠



話說...
我也很不削那些XX權的團體或某某基金會
不過這些都是離題
等有人發表或我整理好後再來臭罵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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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回覆人:阿強ㄝ 文章: 1 抽獎: 0 回覆日期: 2009/01/14 01:55:58
阿強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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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那摩假婚 挖金價庸咩細 婚那摩乎挖假 挖多ㄝ陶嗡嗡@@ 縮意挖馬戲扣扣各勒咩卡賈^^ 歐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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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回覆人:馬克林 文章: 298 抽獎: 150 回覆日期: 2009/01/14 10:25:22
馬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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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吸菸者應該也不會輕鬆到哪裡吧!一包菸動輒新台幣200元以上,在禁菸的地方抽菸,罰金新台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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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回覆人:方壬 文章: 273 抽獎: 649 回覆日期: 2009/01/14 18:54:07
方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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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呀~~~

等著看好了,會抽的還是會抽

而且呀~~早該禁抽的地方也都禁的差不多囉~~

這次的法案也宣導了一段時間囉~~~

我個人是不贊成搞那麼多規定啦~~~

雖然我很討厭有煙味 (我的支氣管比較敏感…)

但…你看看,沒禁煙標誌的店家還要受罰~~~

貼一堆有的沒的,真的是破壞環境…破壞美感……

簡單一點……一包煙100~150元就ok啦~~  (日本一包250日圓…)

想省錢的就會少抽~~

能不抽的就不抽……

很簡單的方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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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回覆人:小六哥 文章: 87 抽獎: 129 回覆日期: 2009/01/16 01:51:25
小六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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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煙也有交健康捐,好奇怪唷。

現在抽煙好現在做壞事-很怕一各不小心身旁來一個人。

好多地方真的很模糊

說這麼多-政府就是要錢拉。

有錢好辦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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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回覆人:asaliao 文章: 4 抽獎: 1 回覆日期: 2009/01/16 09:01:45
asa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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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捐收入分2部分用途,一是作為吸煙者戒煙門診補助,一個月補助4000元藥錢,二是作為健保收入.因為吸煙導致疾病癌症這對健保局也是一種負擔.總之還是少抽煙,沒有一個法案是十全十美的.
 來源IP:125.230.*.233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3,回覆人:日青兒 文章: 613 抽獎: 551 回覆日期: 2009/01/16 11:37:20
日青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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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令修改成這樣,吸煙的人搞的像二等國民一樣,每天都要做的事(吸煙)都要偷偷摸摸的做,(健康捐也要再調漲為20塊了)經濟不景氣把買煙的錢省下來,為了家人及自己的健康著想又可以減少支出,請各位戒煙吧
 來源IP:218.169.*.15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4,回覆人:哇哒窟西 文章: 7 抽獎: 0 回覆日期: 2009/01/16 12:48:00
哇哒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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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企摸鐵怎抽樹猴煙啊啊啊~~~~~~~慘囉...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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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回覆人:斯巴達 文章: 581 抽獎: 820 回覆日期: 2009/01/16 15:20:02
斯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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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新法的實施,

我覺得...

對於不抽煙的人: 應該尊重他們拒吸二手煙的權利.

對於有抽煙的人: 也該給他們選擇抽煙的權利,規定"更明確的"可以吸煙區&禁煙區,才不會讓人無所適從.

 來源IP:60.244.*.93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6,回覆人:★*思璇*★ 文章: 454 抽獎: 571 回覆日期: 2009/01/16 20:06:45
★*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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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只要有明確的制定"吸煙區"就可以了

像機場沒有吸菸室,就有點矯枉過正了

 來源IP:210.209.*.87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7,回覆人:風中的淚滴 文章: 28 抽獎: 236 回覆日期: 2009/01/17 09:43:32
風中的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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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好所有人都戒菸....都沒有人抽菸...

這樣菸商就會倒光光......一堆人失業

政府沒有健康捐的收入...健保局也倒了...

每個人都長命百歲.....無法工作

都沒人抽菸好處還真多阿.....

 來源IP:59.126.*.70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8,回覆人:胖貓 文章: 289 抽獎: 799 回覆日期: 2009/01/17 1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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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好像是一時的~

因為我們這有出現不守規定的吸菸者~

阿~也沒怎樣說~

 來源IP:163.29.*.136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9,回覆人:宅室男 文章: 585 抽獎: 0 回覆日期: 2009/01/18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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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09/04/01

抽菸被逮可拒示證件

菸友製權利貼紙「無警陪同 稽查員沒強制力」

民眾違規遭取締權益

.若無警方陪同,商家在非營業時間,可拒絕稽查人員進入
.若無警方在場,民眾可拒絕提供身分資料給稽查人員
.若不服裁罰,可向衛生署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
.若對訴願結果不服,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對訴訟結果不服,可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律師陳惠伶

 來源IP:122.117.*.80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0,回覆人:凱洛 文章: 329 抽獎: 10 回覆日期: 2009/01/18 13: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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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新聞不是就說連立法的立委諸公們都沒有共識到底要怎麼去明確的界定哪兒是可吸煙區哪兒是不可吸煙區.

意思就是說, 由執法者自由心證, 可抓可不抓, 真的抓了大家再來吵.

感覺像是在作秀一樣,

要不就強制設立吸煙區, 明訂那邊一定不違法而不是那邊可能違法.

要不就全面禁煙, 全都不可以.

這樣才不會出現大家無所適從, 自由解讀的情況.

 來源IP:218.168.*.121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1,回覆人:~[幸福]~ 文章: 231 抽獎: 1257 回覆日期: 2009/01/18 14:09:19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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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法規就要大家一起是比較好啦!人人有權利及意務
 來源IP:125.233.*.123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2,回覆人:盈添 文章: 107 抽獎: 80 回覆日期: 2009/01/18 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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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規.大家是一定要遵守.

以免跟金錢過不去.

 來源IP:61.66.*.103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3,回覆人:水漾羽蝶 文章: 74 抽獎: 69 回覆日期: 2009/01/18 23:39:48
水漾羽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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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6/06/18

房間的菸灰缸..不見了 = ="

 來源IP:61.227.*.220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4,回覆人:-宏- 文章: 197 抽獎: 422 回覆日期: 2009/01/21 00:26:37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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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去戒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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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回覆人:臭鼻 文章: 89 抽獎: 9 回覆日期: 2009/01/29 19:18:34
臭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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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21/07/13

還好我沒有菸癮...

自己躲在房間抽囉...

 來源IP:122.121.*.36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6,回覆人:369 文章: 269 抽獎: 553 回覆日期: 2009/01/30 15:02:35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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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每次到motel或飯店,休息.住宿,

都可以收集二三個打火機,算算也有一兩百個!

現在業者依規定都不准放打火機了!

 來源IP:59.115.*.79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回覆文章:26 篇   總頁數:1 頁 目前在:第 1 頁 每頁: 5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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