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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討論版貴站沒有事先公告禁止事項,請勿事後未經同意就公佈會員資料 1
主題:貴站沒有事先公告禁止事項,請勿事後未經同意就公佈會員資料 版別:住宿討論
 發起人:一切如真 文章: 36 回覆: 22 點閱: 2410 發表日期: 2008/12/07 00:23:42
一切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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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好意思,站長您從未公告說不能賣站上所送出的休息券或住宿券阿?再來我

   是台北人,所以抽中休息券根本就用不到,想當然就賣給需要的人,這樣有何

  不對呢?況且是抽中送我的,我要怎麼處理難道還要報備嗎?

2.不然那請問一下,如果您抽獎中了一台汽車卻根本開不到它,那您難道就把它

    丟到一旁不管它呢????還是會將它賣給需要的人呢????

3.就算會員違反規定,我想任何一個網站,應該都會先以mail告知違規的

   VIP會員,而不是隨意公佈會員的暱稱吧!!!!!

4.您沒先告知我有違反規定,就直接將我會員個人資料內所填的暱稱隨意揭露於

   第三人和用於其它用途,那貴網的入會申請書第7條"會員資料之使用所有取得

   的個人資料,都僅供QK休閒網內部使用。非得到會員的同意,本網站所蒐集

  的個人資料將不會揭露於第三人或用於其他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不就有問題

  了?????

從此之後我也不會再上來了,而QK卡也會將它丟掉,反正現在貴網VIP會員人數

也不差少我一人。不過還是謝謝站長第一次將我抽中和幫我的網址打廣告~

 來源IP:125.225.*.170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回覆人:*~kiki~* 文章: 1020 抽獎: 120 回覆日期: 2008/12/07 00:58:53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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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賣給需要的人請勿眼紅 (應該改成...''得了便宜還賣乖'')

1、2..站長的一番好意...竟被有心人拿來濫用..太過分!

   你都說用不到了,又何必參加抽獎佔一個名額?!

   雖說沒有規定中獎人須知會是否為本人或贈送他人使用,

   但這是個人道德上的問題,隨意讓中獎人將券拿出來賣,

   那站長自己賣就好,何必藉由你來做這件事!

3.站長並沒有完整公佈你的暱稱,就算不公佈,都知道就是在說你,

  站長選擇將公告置頂就是為了防止同樣的情形再發生!

4.請問站長揭漏你什麼個人資料? 本名? 連絡方式?

  不過是一個公開的暱稱,且還幫你打上馬賽克,算是夠尊重你了。

*你還真應該好好感謝站長,讓你免費打了幾天廣告,也洗了幾天版面,

  要不是他站務繁忙,理當要即刻處理這種問題的!!!

  (你最好是將QK卡丟掉,可不要為了省錢又偷偷拿出來用呢 呵呵~)

 來源IP:114.198.*.71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回覆人:斯巴達 文章: 581 抽獎: 820 回覆日期: 2008/12/07 01:20:48
斯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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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站長 & *~kiki~*:

我覺得隨意轉賣QK網提供的"抽獎福利"確實是不太好的!!

既然是~~~

"你用不到,那又何必參加抽獎佔一個名額呢??"

 來源IP:125.212.*.220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3,回覆人:Allychang 文章: 422 抽獎: 146 回覆日期: 2008/12/07 01:27:22
Ally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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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事前沒有公告禁止事項....

但這真的是如*~kiki~*所說的是道德上的問題啦...

畢竟是在這裡免費抽獎得到的...妳又在這裡賣..(怎麼想想都是不大妥當)

雖然現在不景氣..也不需要這樣啦...呵呵

而且當初已說是彰化的春風了...

我也是台北人..我知道就算我抽到我也不會去...所以我也沒參加抽獎啊~

就算當初覺得會去..臨時用不著...也可以再捐出來請站長重抽獎丫之類的...

而且QK這兒還滿流行做公益把用不著的券免費寄給有需要的人喔..

(好康報報區可以爬文一下)

PS.勸你不要義氣用事把QK卡丟掉啦...還是你自己吃虧ㄋㄟ!!! 呵呵~~

還有你也留太多篇了...這種洗版的重覆文到任何網站的討論區都是讓人看到很.....哇哩咧~~

 來源IP:218.167.*.204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4,回覆人:亞利安⊙﹏⊙ 文章: 1294 抽獎: 1193 回覆日期: 2008/12/07 03:41:57
亞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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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不代表你就可以為所欲為....

這個討論區站長說了算....

不高興就走沒人會在乎...

何必在這邊洗版自討沒趣讓人看輕...

最好是把QK卡剪掉寄回來....

抽中的卷也撕掉寄回來更好....

比較有氣魄.....

不過你也不會上來看了....祝你賣卷愉快...

真是替站長不值.....

 來源IP:218.160.*.175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5,回覆人:ζ〃妞a〃ζ 文章: 1090 抽獎: 1958 回覆日期: 2008/12/07 07:22:43
ζ〃妞a〃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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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賣給需要的人請勿眼紅

這幾天看你猛洗版面~

到底要槓麻呢?!

打廣告嗎?!

你說你台北人~

可贊助的是春風彰化館~

既然你用不到~

為何還要參加抽獎呢?!

既然好死不死讓你抽中喏~

你也不需要拿出來賣吧~

畢竟那是人家拿出來贊助的禮卷!

我記得之前好像有人也是抽到拿出來賣~

那時候站長就已經聲明過~

贊助的禮卷抽中不可轉售販賣!!!

還有站長並沒有把你的個人資料完全公布阿~

只公佈暱稱不是嗎!?

就算站長不公佈~

任何人都知道是你做的!

還有你說QK卡要丟掉~

既然說的道就要做的到~

別到時因為貪優惠~

又拿出來用~

那可是自打嘴巴~!!

自己做錯事~

別在那邊惱羞成怒~

太難看了!!!

 來源IP:122.254.*.195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6,回覆人:站長 文章: 2865 抽獎: 43 回覆日期: 2008/12/07 08:10:38
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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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關於送免費券的事情

  1. 業者提供免費券給本站抽獎,如果會員都拿去賣,那未來可能會沒有業者願意在提供本站免費券
  2. 免費券就像是消費券,是不能販售的
  3. 既然用不到為何當初要參加抽獎
  4. 這一次的免費券屬於無期限,你也可以給有需要的朋友
  5. 站長並沒有公佈或取消你的任何資格,錯可以改,站長都可以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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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回覆人:凱洛 文章: 329 抽獎: 10 回覆日期: 2008/12/07 09:50:29
凱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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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沒說過嗎?

怎麼我印象中至少在半年以前就看過類似內容,

所以很多抽獎我都沒參加.

尤其是站長說的第一點. 如果會員都拿去賣,那未來可能會沒有業者願意在提供本站免費券. 印象中至少看過兩次以上.

雖然想不起來在那邊看到的( 等我找到會再po出連結 )

 來源IP:61.224.*.139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8,回覆人:永遠的秘密 文章: 1168 抽獎: 651 回覆日期: 2008/12/07 19:26:55
永遠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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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底下就是會有這樣的人!!

站長~~~別理他~~~支持你啦~~

既然不能去還佔人家的抽獎名額,抽中還想轉手賣

真是.......................

 來源IP:118.232.*.130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9,回覆人:苗栗阿杰 文章: 418 抽獎: 576 回覆日期: 2008/12/07 22:25:45
苗栗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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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KIKI所說的...

得了便宜還賣乖..

你已經比其他人好運抽中休息卷

卻又在QK網上販售...

擺明就是辜負業者及站長的好意...

如果業者因為你的個人行為..

導致不再願意提供免費兌換券...

不知道你是不是願意出來負責...

請自律點...

QK網上沒有人會不歡迎任何一位網友

除非那位網友不尊重QK網

 來源IP:123.110.*.92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0,回覆人:*晴宇* 文章: 266 抽獎: 150 回覆日期: 2008/12/07 22:28:47
*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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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倒....

支持站長的作法...

又不是把你家住址電話公布...

且~暱稱人人也可以跟你取一樣的呀...

且用不到的就不要上來抽獎佔名額呀

我無法去的...我都不會想要去抽獎~

抽了不能去~你抽心酸的喔~

 來源IP:125.224.*.80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1,回覆人:丫谷 文章: 200 抽獎: 1591 回覆日期: 2008/12/07 23:27:09
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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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3/08/21

業者提供的免費券當然是要讓抽中的網友去體驗的

如果體驗過覺得不錯就會再去消費

這算是一種雙贏的商業手法

所以囉~免費券不是謀利的用具

這點不論在哪個網站都已是業者和網友大家的共識

要不然就業者自己賣就好了,不需提供出來讓人去體驗

如果真的用不到,請把機會讓給其他想要去的人

我相信很多人想要去卻都屢抽不中(好像在指我自己)

就這樣囉~

有時候退一步會發現原有的爭執不見了

剩下的是海闊天空

 來源IP:125.229.*.9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2,回覆人:楓情飄雪 文章: 601 抽獎: 71 回覆日期: 2008/12/08 03:34:14
楓情飄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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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5/02/25

1.關於您所指出站長從未發表不能販賣一事,請搜尋站務討論-公告:關於送免費卷的事情,日期是2006/2/9 23:0940,站長有說明。

2.關於在討論區洗版及打廣告,站長也早已發表過兩篇公告,http://www.qk.to/bbs/list.asp?id=6156以及http://www.qk.to/bbs/list.asp?id=7361共兩篇,您自己注意到了嗎?

3.您所謂的將個人資料所填的暱稱公佈出來,想請問一下,若是暱稱看不見,又怎麼知道您改名叫"賣給需要的人請勿眼紅"??又何來公佈一說??

4.您說很多網站會先e-mail告知會員違反規定?這應該是各網站作法不同吧?畢竟直接刪除會員或禁言處分等等的更不在少數。

5.另外,關於入會申請書您只提出對您有利的第七條,卻又怎麼不看看其他相關條文呢?

二、如果你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實或違反、破壞QK休閒網網站的服務宗旨,本網站可隨時取消你的會員資格

六、對於會員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QK休閒網,得於合理之範圍內搜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合法之使用。

6.綜合看起來,犯錯在先的人應該是您,又何必冠冕堂皇的為自己脫罪呢?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如同站長所言,並未取消您的任何資格,以往犯過錯的朋友亦不在少數,只要知道自己是錯的,大家都可以原諒的,人不是聖人,都會犯錯,記取教訓就好,不需要將話說的太絕,還自得其樂,最後倘若仍時常回來甚或設立新的帳號只為抽獎,豈不是讓人笑話嗎?

 來源IP:125.231.*.94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3,回覆人:冰澄 文章: 350 抽獎: 1231 回覆日期: 2008/12/08 12:46:53
冰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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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25/04/06

竟然都用不到

為什麼還要抽呢

我也是住台北除非那時間會經過

不然抽來做什麼

不就代表一開始就是要賣的心態嗎

 來源IP:220.134.*.209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4,回覆人:走過綠意 文章: 1005 抽獎: 655 回覆日期: 2008/12/08 14: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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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11/22

楓情飄雪說的非常清楚、非常好

是非對錯,非常明顯

何不就此認錯

日後大伙相見歡

 來源IP:220.130.*.133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5,回覆人:酗咖啡的翔宇 文章: 339 抽獎: 4 回覆日期: 2008/12/08 14: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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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0/11/07

希望你是真的把qk卡剪了寄回來才好~~不然口說無憑也沒真相!!真有骨氣就做好!!給人家看囉!!因為整件事情分析起來!就是你的問題ㄚ~~

這種作法為難了站長也一定讓站長委屈~~如果你把自私拋到一邊去~認真想想!!今天如果是你的話!!!你難不難過??

 來源IP:118.167.*.178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6,回覆人:ling~*-*~ 文章: 410 抽獎: 170 回覆日期: 2008/12/08 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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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03/04

哇~~~~~~

我才一個月沒上<qk>

一上就看到夠讓人

吐血的事~~~~~

ㄟ~~~~~~

<賣給需要的人請勿眼紅>

你也真夠天耶~~~~

不知道你是不懂<qk>的規矩

還是懂裝不懂~~~~

不過像你這樣子的人~~~

你還是不是合我們<qk>

你還是少來我們<qk>好了~~~

ㄟ~~~~~~~

<賣給需要的人請勿眼紅>

你記得~~~

要把<qk>卡剪了

然後寄回來~~~

不然你說的話

可是會變成廢話喔~~~~       ~*-*~

 來源IP:61.229.*.120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7,回覆人:~自由自在~ 文章: 751 抽獎: 929 回覆日期: 2008/12/09 07:59:20
~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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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3/07/31

我倒是蠻好奇"賣給需要的人請勿眼紅"他是不是會上網來偷看

雖然他說他不會再上來了....但我覺得是不可能啦

 來源IP:60.250.*.171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8,回覆人:走過綠意 文章: 1005 抽獎: 655 回覆日期: 2008/12/09 08:50:05
走過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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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11/22

站長比較清楚吧!

只要跟server連線,就會留下紀錄的

 來源IP:220.130.*.133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19,回覆人:獨佇街燈 文章: 69 抽獎: 6 回覆日期: 2008/12/09 08:55:44
獨佇街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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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09/05/27

我是覺得. . . .

這個站是一個免費提供給消費者的網站

提供的是免費的服務,所以站友們需要接受站內所訂定的條約

我想這是淺而易見的

就以我是汽車旅館業者好了,但是站長也不讓我們直接在討論區

發佈廣告消息,而我們也願意配合

相形之下,站長和一些老網友們一起為網友們爭取一些福利

站在業者的立場,我真的希望能把好的東西提供給網友

更希望消費者或網友能夠有足夠的智識水準來明白”免費”的含義

以這版的開文者而言,我覺得可能你誤會了吧

 來源IP:118.168.*.168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0,回覆人:love熊低薇~ 文章: 505 抽獎: 1282 回覆日期: 2008/12/09 11:23:14
love熊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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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4/09/04

幹嘛這樣ㄋ..

只要好好的道歉~下次不會在犯..不就好嚕嗎?

為什麼要讓人看笑話...

像我都會參加抽獎~

如果抽中了~我用不到..

我都會給我需要的朋友們..

真的不需要轉賣拉~~

 來源IP:61.228.*.81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1,回覆人:大砲士 文章: 23 抽獎: 0 回覆日期: 2008/12/19 12:21:58
大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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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09/06/11

好不容易有一個族群討論的園地

而且大家經營這麼久了

不要為了一張優惠卷變成這樣子

我常常到台中和彰化

誰說住汽車旅館只能在自己居住的區域附近

我嘉義,台南,高雄,台東,花蓮

也都有留下足跡

不要用住在台北

就當成可以轉賣的理由

我蠻希望這件事可以好好的處理和解決

 來源IP:59.125.*.98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2,回覆人:小六哥 文章: 87 抽獎: 129 回覆日期: 2008/12/20 18:29:20
小六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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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2/02/29

中獎率這麼低,沒有需要的人就不要去抽,讓有需要的去抽拉,

像我就可以多一點機會唷。

賣真的有一點奇怪拉,因為這東西也不是站長去買來讓大家抽或是需要有價值的東西所換來的。

所以不需要大可以把她用力的大聲說~~~站長我要捐出來,讓我抽到^.^

加油-這各站真的是不錯,我有上網就大概會來走走逛逛,看看有什麼新活動唷。

 來源IP:220.131.*.177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回覆文章:22 篇   總頁數:1 頁 目前在:第 1 頁 每頁: 5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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