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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雨的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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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2008/06/13 20:4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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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的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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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留言我敢跟你保證!是真的喲!! ** 快速賺錢不是不可能,只要你照做,你可以賺進數萬元喲!請務必把它看完! 這種快速的賺錢方法,我在第一個星期,我就賺進1700元,在短短2個星期之間就有了37700元的收入。 我們常常可以在留言板上看到這一類的事,一開始我也是像你一樣看到一篇類似的文章,根本沒理會過,當時我心裡想天底下哪有這麼好的事,這一定是個騙局!但想想為何每次上網就常常看到,也沒聽過新聞報導說這是騙人的!很多人其實都賺到錢而且也沒問題,否則早就消失了!! 您或許不相信,但已有太多人賺到了。您若放棄了,就是把機會讓給別人去賺了,眼巴巴地看著別人買手機,買電腦,買車,住洋房了。現在最重要的是耐心往下看了,機會是給有耐心及信心的人,最重要的是心動不如馬上行動了。 俗話說的好:「錢四腳,人兩腳。」賺錢永遠比不上花錢的速度;如果,還在用打工在賺錢的話,建議你用錢滾錢比較快。你信不信?有人用此方法賺了七千萬元哩!真是驚人!?打死我也不相信可以賺那麼多!!而且是短短一年就賺了七千萬,你能一下子賺到七千萬嗎?我現在已經開始賺錢了。而你呢!?是不是還在和貧窮奮鬥? 只要花500元和5張郵票即可賺進好幾萬!注意!注意!這是絕對合法的喲!大家一定要試試看,只需完全照著以下說明去做做看。 請仔細看看以下的賺錢方法~~ ^_^ 這個計畫相當簡單,你所必須做的就是,寄台幣100元給文章內所提到的五個人,然後將你自己的名字地址放在第五個人的地方,然後將這篇文章張貼在至少250個留言板〈討論區〉,內容差不多就行了,就是這麼簡單。於是我決定試試看,我想我也沒有什麼太大的損失,頂多是台幣500元和5張郵票吧!結果你猜怎麼著?在短短7天之內,我收到了好多要求參加我的郵遞名單的信函,而每一封信函內都夾著台幣100 元,網友們真是太可愛了!這是一項完全合法的生意,我簡直不敢相信我能從郵件中收到這麼多錢,當時我相當訝異,我想這種好事恐怕不會持續太久,因此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但是我卻一直持續收到信函,當第二週結束時,我已經得到了台幣 37700元的收入,到第三週時,我已賺進157200元,而目前仍然不斷有錢陸續進來,所以這500元的投資真是太值得了! 以下是細節喲~敬請詳細看~ ^_^ 一定要完完全全照著以下的說明照做喲~如此你才可以在短短ㄉ時間內~賺進數百萬喲~是不是真的~你試了就知道! ※第一步: 拿五張空白的紙張,並在每一張紙上寫上以下字樣:『請將我放入您的郵遞名單中』。再將五張一佰元的紙鈔分別以剛才寫好的紙張包起來,以確保從信封外無法看到裡面裝的紙鈔,才不會被不肖之徒將郵件拿走。把五張紙分別裝入信封內並密封起來〈不可用訂書機!〉,此時,你手邊應有五個密封的信封,其中分別裝著上述字樣的紙張及一佰元的紙鈔。 這樣你就完成了郵遞名單事業的第一步了。這是完全合法的! 接下來請你將這五個信封分別寄給下面這五個地址: 1.張志龍:(400)台中市中山路41號 2.王大祥:(320)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2段8號 3:張覺心:(220)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79巷1弄38號4樓 4.張佩郡(320)桃園縣中壢市溪洲街253號8樓 5.黃萱榕(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45巷5號1樓 ※第二步: 現在將上面第一個人的名字及地址從名單上拿掉,並依序將剩餘的四個人的名字地址往上移,即本來在第五位者移到第四位,第四位移到第三位,以此類推,並將你自己的名字及地址加在名單上的第五位。 ※第三步: 依照需要修改本文,但是請盡量保持原文的內容,現在將你修改過的文章貼在至少250個留言板〈討論區〉,目前大概總共約有35000個留言板〈討論區〉,你張貼的留言板〈討論區〉越多,就有越多人回信,你就賺得越多,就這麼簡單! 接下來我必須告訴你為什麼這樣做能賺大錢的原因,更何況假設只有五個人回應,你會得到名字在第五位時500元,更何況只有五個人的回應明顯偏低,平均來說大約會有20-30人回應,假設是15人的話,你將會賺進: 1.名字在第五位時1,500元 2.名字在第四位時22,500元 3.名字在第三位時337,500元 4.名字在第二位時5,062,500元 5.名字在第一位時75,937,500元 這實在是相當令人不可思議,也是一個合法簡易又快速的賺錢方法!當你的名字已經掉出名單之外時,你就從討論區中再找一篇文章回覆。再次將你的名字放在名單中的第五位,重新再來一次。 想想看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人投入網際網路之中,同時每天也有超多的人在看留言板(討論區)中的文章,我想你應該是負擔得起這500元的小小投資,試試看你就會知道這是不是行得通! 再次謝謝你耐心看完本文,祝你成功發財,趕快寄給那五人!!你也就會快快賺到錢囉!!! 再次謝謝你耐心看完本文,祝你成功發財,趕快寄給那五人!!你也就會快快賺到錢囉!!! 再次謝謝你耐心看完本文,祝你成功發財,趕快寄給那五人!!你也就會快快賺到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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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覆人:人生的過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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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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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4 01:3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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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過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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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3/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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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像老鼠會一樣....要靠無知的別人寄錢給自己.... 不管是不是真的會賺錢....就算真的賺也是賺黑心錢...... 這種爛文章只會讓社會風氣更敗壞...... 一直強調合不合法真沒意義....是看自己道德良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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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覆人:*~ki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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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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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4 03:5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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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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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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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時間去註冊...登入...貼文...在250個論壇.... 只能說,,,你還真''閒''...! 真正賺到的是張家人與王、黃姓友人吧 (人頭?) 這種可以先提報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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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覆人:走過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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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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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4 07: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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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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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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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對, 應該請站長,先將相關資料寄給調查局、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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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覆人:gogo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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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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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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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4 07:5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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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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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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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感,現在騙人的戲碼每天在變,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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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覆人:polly1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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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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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4 08: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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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ly1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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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覆人:榜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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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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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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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4 10: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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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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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5/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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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回覆人:噗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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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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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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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4 10: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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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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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3/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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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才一個.....現在又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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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回覆人:馬克林 |
文章: |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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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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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4 10:5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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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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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次數:298 |
評鑑次數:0 |
抽獎次數:150 |
註冊日期:2007/06/04 |
登入次數:522 |
最後上線:2012/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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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人白痴到會去寄錢的話, 那直接寄給馬克林好了, 馬克林還會寄贈品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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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回覆人:站長 |
文章: |
2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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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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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4 13: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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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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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等級:VIP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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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次數:2865 |
評鑑次數:0 |
抽獎次數:43 |
註冊日期:2004/05/26 |
登入次數:2486 |
最後上線: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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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很想刪除,不過還是留下來好了,當教材看囉... 請大家看看就好!別當真... 努力工作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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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回覆人:★*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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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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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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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4 14:3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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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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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等級:VIP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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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次數:454 |
評鑑次數:7 |
抽獎次數:571 |
註冊日期:200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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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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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站長說的蠻有道理的 就當是"詐騙的教材"來看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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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回覆人:楊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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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抽獎: |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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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4 14: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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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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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等級:一般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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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次數:62 |
評鑑次數:6 |
抽獎次數:870 |
註冊日期:2006/05/03 |
登入次數:295 |
最後上線:2008/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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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靠自己努力打拚賺來的錢,花起來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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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回覆人:Paults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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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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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4 15:2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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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ts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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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等級:VIP會員 |
文章次數:17 |
評鑑次數:5 |
抽獎次數:188 |
註冊日期:2008/03/23 |
登入次數:209 |
最後上線: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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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財花招真多,其實只要人不貪,就不會中計,可惜這社會人人都貪,怪不得被騙的人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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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回覆人:Diamond老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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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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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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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4 17: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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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老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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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次數:517 |
評鑑次數:1 |
抽獎次數:590 |
註冊日期:2007/05/28 |
登入次數:361 |
最後上線:2014/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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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好吧...
我把本篇文章轉到彰化縣警察局好了
請他們處裡一下
至少發文的人一定在裡面...
PS:彰化縣警察局有我合作的警察...把此篇傳給他看看
ps:有人能查出ip位置是在什麼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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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回覆人:走過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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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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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4 22: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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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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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等級:VIP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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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次數: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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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200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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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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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回覆人:妮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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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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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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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6/15 20:5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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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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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次數:505 |
評鑑次數:20 |
抽獎次數:1811 |
註冊日期:2007/09/18 |
登入次數:841 |
最後上線:2012/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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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什麼樣的人都有 跟上次那一篇 應該是同一個人搞得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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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回覆人:最愛K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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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抽獎: |
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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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7/03 09:4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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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K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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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次數:301 |
評鑑次數:10 |
抽獎次數:932 |
註冊日期:2007/10/01 |
登入次數:441 |
最後上線:201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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