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現在的消保會 有明訂 只要訂房(汽車旅館)都要全額先付款嗎?
打電話去新北市某幾家的汽車旅館 小姐都是這樣說的?
記得去年過年時(訂其中一家)只要先付訂金就可以了 ~要入住歡唱在全額付款即可..
所以消保會今年開始真的有這樣明訂規矩嗎?
但我在消保會的 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看到是
第六條 (定金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乙方(請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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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定金
□收取定金新臺幣______元(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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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真的很疑惑ㄟ!! 還沒住房 就要全額先付款...
所以有人可以給我解答ㄇ?!
還是這是 汽車旅館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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