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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靜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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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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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2010/09/23 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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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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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等級:一般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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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201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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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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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友愛路那裡的歐特屋!
我媽咪9月22日晚上12點去那消費!
進房前小姐交代說浴池的水不能滿出水位!
為什麼不能滿出來?
我們水要放到哪還要你規定嗎?
這樣也就算了!
進房一個多小時後!
小姐打電話來說:不好意思你們在1月30號那天有來消費!
我們遺失了二條浴巾!
她就是要我們賠= ="
重點來了!
我們平均每個月都會去那消費2-3次!
一月份的事你現在才跟我們講!
現在都九月了!
會不會太瞎?!
害我們整個泡湯的心情都壞了!
重點是我們也沒有拿你們的浴巾!
要退房的時候!
我媽咪跟小姐說..
小姐你有必要為了二條浴巾得罪常客嗎?
小姐竟然說..不好意思是房務交代的!
我媽咪氣死了!
她聽不懂我媽咪說的話!
我們是常客吶!
而且我們根本就沒有拿丫!
我媽咪很生氣的跟她說
你們為了二條浴巾得罪常客是對還不對丫!
她還是說房務說的她們就要照辨..
我媽咪就說房務是你們的老闆嗎?
不然你們那二條浴巾是多少錢啦!
我媽咪就丟了一千塊給她!
當時我媽咪已經氣到爆了!
那有這麼笨的服務人員?!
我們旅館住了那麼多間也從來沒遇過這種情形!
我媽咪的朋友也有開旅館的!
他朋友電視冰箱不見了都沒說什麼了!
二條浴巾!
真的是瞎到爆!
以後打死我都不去了!
爛死人的服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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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覆人:AaronQ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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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10/09/29 16:5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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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Q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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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201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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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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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瞎了
可是您們還是賠了那兩條浴巾的錢
沒證沒據的,應該還是要據理力爭才是
不然感覺好像會讓對方認為是你們承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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