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想挑戰樓主這個話題!!
1.民宿就是自家裡的副業,那申請經營民宿的合格地區的家中會有消防措施?
2.既然在城市都會區不可以用民宿的名義經營,那在大樓裡面的房子就沒有消防措施嗎?城市建設 大樓管理辦法這類的規範都沒有嗎? 如果是沒有的話那現在的大樓管理委員會的消防設備檢查是在檢查什麼?
3.如果都會區的業者有繳納租賃營業稅,有正當並且正確該屋合格可報銷的憑證,這樣的業者也是違法嗎?你可知道在公司行號營業申請是有租賃營業項目的.至於長租/或是短租那只是雙方的約定爾已.
4.我個人認為樓主這篇文章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什麼是遊走法律邊緣?業者的房子物件條件不能合乎民宿的申辦班要求,但是他們有套用其他的條文法律等相關規定來進行合法營業,為什麼要說他們不顧消費者權利?
5.樓主的善意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內容當中卻是有誤導看倌的內容!! 我認為你要一體兩面的都表現出來而不是一面倒的訊息傳遞.你用民宿的字眼來放在這些業者身上,但是他們在都會區本來就不是民宿,你卻要告訴大家他是違法民宿,人家也告訴你他們是短期日租套房! 你再外地租一間私人套房租期時間為數年或是數個月你會用民宿的角度看待他嗎?那要是短租一天~到數天呢?
6.在我看來這些業者指部過是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是用他們的條文,然而他們需要生存也願意守法的話,還是有的業者是有去政府機關申請營業執照的,人家也是找出適用於他們的現況的條文去做合法的申請執照,為什麼就要說他們是遊走法律邊緣?為什麼就說他們是包裝日租屋?為什麼這樣的型態在都會區你們就是要認為他是民宿?簡單講!在郊外大自然的是稱之為民宿!! 那在都會區的型態沒有被規範在民宿的條件內,他們引用"租賃"的規範法律條文就是遊走法律邊緣嗎?
7.你提到85大樓!! 你可知道這些業者他們所採用防間本來是建商設計好的一房一衛的標準規格,今天這些物件套房,就算不作日租,他們的規格已是不變的!你本身有沒有進過85大樓的這些房間看過呢??依照85大樓的建設規格在這種高樓的要求規定會比一般住家差嗎?
8.我會知道是因為我曾經參予過85大樓的某私人財團日租屋投資案去看過去了解過! 所以在此給予一些正面的訊息,以匡正視聽.
9.在某些不肖業者確實是不好!但是消費者本身也要去注意!發現不對勁的業者就不要交易,這是消費者本身素質的提升.
10對的人我們要認同,不對的人要揪出!!但是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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