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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討論版關於音樂欣賞的分享問題 1
主題:關於音樂欣賞的分享問題 版別:站務討論
 發起人:站長 文章: 2865 回覆: 8 點閱: 1552 發表日期: 2009/06/02 23:49:30
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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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網友來信,告知有關音樂著作權的分享問題,為了保障會員及本站,

考慮是否關閉"音樂欣賞"這一版,希望大家可以提供相關的建言

因為有牽涉到法律問題,所以希望大家可以諒解...

  1. 一、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所稱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著作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將著作上載至網站或從網站上下載,係屬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行為。任何人欲以此方式利用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音樂,除符合本法所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外,須事先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2. 所詢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下載」音樂、所有bbs的歌詞版與www上面所有的歌詞網站及任何轉貼歌詞和曲譜,如不屬於「合理使用」情形,又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即不可以在網路上下載、轉貼,否則,皆屬侵害行為,須負擔法律責任。一般而言,網路使用者單純下載(重製)曲譜、歌詞等音樂著作供自己使用,如在合理範圍內,尚不至於發生市場替代效果者,成立「合理使用」之可能性較大。但如果超出了合理的範圍,發生市場替代效果(例如消費者再也不到唱片行買音樂CD,或再也不必買樂譜),或是將他人曲譜、歌詞大規模轉貼他人,或是予以上載,對著作將造成相當衝擊,成立「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較小,利用人應審慎。
  3. 至於將他人音樂(歌詞或曲譜)放上網路供他人下載,涉及公開傳輸與重製他人著作,如不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按此種上載的行為成立「合理使用」的空間較為有限),又未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將構成侵害著作權,除常業犯外,係屬告訴乃論之罪,易言之,須由告訴權人向司法檢察機關提出告訴,始得追究其刑事責任。
  4. 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0條、第22條、第28條之1、第37條、第44條至第65條、第91條及第100條的規定。

以下文章轉貼自 台視新聞:

http://www.ttv.com.tw/097/07/0970709/09707094786405L.htm

部落格連結卡通,小心挨告!一名六年級女童將Youtube網站上的卡通影片,連結貼到自己部落格上,被卡通代理商一狀告上少年法庭,雖然法官裁定女童年幼,交由父母管教就可以了,不必審判,但代理商不肯善了,堅持提出民事賠償。
就是這部卡通,讓12歲女童吃上官司,去年暑假,女童在老師介紹下,上了Youtube網站找到喜歡的卡通,還連結貼在自己部落格上,結果不只得上警局做筆錄,還兩度被傳喚上了少年法庭女童母親忿忿不平,因為念在初犯,法官裁定女童交給父母管教就可以了,不必進行審判,兩年內沒有犯法,也不會留下前科,但是卡通代理業者卻還繼續向女童要求民事賠償業者反駁自己都是依法行事,沒有敲詐女童,但是12歲女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法,卻得一再上警局和法院,現在小女生不只再也不看這家代理業者的卡通,心理的創傷也很難抹滅。

以下連結來自 重灌狂人:

如何在Blog貼一堆音樂,且不會被警察抓去關?

http://briian.com/?p=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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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覆人:~自由自在~ 文章: 751 抽獎: 929 回覆日期: 2009/06/03 00:00:17
~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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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關閉"音樂欣賞"這一版....以免大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觸法

就像有些公共場合要播放音樂....都必需先取得公播權才能播放

 來源IP:61.231.*.172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2,回覆人:酗咖啡的翔宇 文章: 339 抽獎: 4 回覆日期: 2009/06/03 09:05:52
酗咖啡的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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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音樂版關閉好了~畢竟著作權法這東西真的很難搞~以板上來說得攘擴全部,未免不知情者勿觸,基於保護板上及各位網友的情況,畢竟很多人都懶得看站長努力編寫的相關規定,甚至曲解規定引起網路口水戰,搞不清楚設定的定義,以免在板上有持續變質的情況發酵,

個人是贊同關閉音樂欣賞這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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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覆人:方壬 文章: 273 抽獎: 649 回覆日期: 2009/06/03 18:55:58
方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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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意見是:改名+限制分享內容為心得就好了…

網路上,有很多的音樂試聽,如果真的要讓其他網友知道是哪一首,可以貼出唱片公司的廣告網址,讓眾網友自行聯結上去,或教以yahoo或google去搜尋該首歌曲。

該位女童,看起來比較像把youtube的影片直接在自已的網頁上播放,這會造成其也網友直接在女童的網頁上看,而不是連結到該代理商的網站,致代理商無形中少了幾個會因看了youtube的影片而訂購的人 (不過…該代理商的行為我個人很不認同…目前與小孩一同拒看中…)

比如:

我最近聽到一首戴佩妮的"兩難",(戴佩妮的官網影音 http://www.iampenny.idv.tw/musicvideo.htm ),很好聽,mv的部分個人是覺得蠻好玩的,為啥這樣說,因為又是捆綁又是宴會…害我第一次,熊熊給他誤會是某個電影的廣告哩~~(如果是A字頭的,就太唯美了……不過台灣是不可能的…我想太多了…)

如果像以上的這種分享,還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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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回覆人:ζ〃妞a〃ζ 文章: 1090 抽獎: 1958 回覆日期: 2009/06/03 19:18:09
ζ〃妞a〃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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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我不是很贊同關掉音樂欣賞版~

方壬大大的意見我覺得還不錯!

 來源IP:114.40.*.204 回上一頁 回討論版 回覆文章

  5,回覆人:走過綠意 文章: 1005 抽獎: 655 回覆日期: 2009/06/04 09:29:08
走過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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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一部卡通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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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回覆人:-宏- 文章: 197 抽獎: 422 回覆日期: 2009/06/04 20:04:27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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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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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回覆人:ㄚ咿唏嗲嚕 文章: 788 抽獎: 237 回覆日期: 2009/06/04 20:14:53
ㄚ咿唏嗲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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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們公司中午午餐時間也會播放音樂 . . .

後來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就 " 停播 " 了大半年 . . .

最近就有 " 善心人士 " 提供原版音樂 . . .

我們才又有音樂可以 " 配飯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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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回覆人:兵燹 文章: 516 抽獎: 329 回覆日期: 2009/06/05 00:03:24
兵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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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也難

不關也難

真是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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