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急!~想請教懂得法律的大大.... |
版別:疑難雜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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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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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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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2008/07/14 20: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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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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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我的一位好朋友遇到的事情 我朋友前陣子在網路拍賣買了一個仿的名牌包 買了不喜歡想說再賣掉(網路拍賣) 誰知居然遇到網路警察以釣魚方式抓到(面交) 錄了口供..(那位警察教我朋友怎樣錄口供罪會比較輕, 內容大約是說不知情是仿冒的,所以才會犯行..) 還告訴我朋友在簡易庭時就要認罪 說是這樣刑責會比較輕,請法官從輕發落...看可不可以緩刑 不然,以後還要再等法院通知,會拖很久.... 今天我朋友接到那位網路警察的電話,說案子已經下來了 雖然我朋友還沒收到法院的通知.. 說是要複習一下口供的內容,到時候才不會出錯,約了這星期五要見面 我的問題是:以我朋友的情況是否就如這位警察所說, 這樣對我朋友是最好的選擇??如果是的話那就照那位警察所說的去做 因為我們週遭沒有熟知法律的朋友,所以今天在這裡向各位大大請教!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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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覆人:楓情飄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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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18: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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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情飄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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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16號了~再兩天就星期五了~ 幫您推置頂~才比較有人能注意到~ 小色狼大大不知是否能幫上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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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覆人:hsuan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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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00:4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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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an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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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警察還會約被告出來的...交你怎樣說 怪怪的...真的是去警局做筆錄的嗎 等法院通知..具實說出來就好 初犯可能法官會看在你沒前科.態度良好有悔意的情況下判你緩型或6個月內 可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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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覆人:走過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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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08:2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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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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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照實講就好, 網購的資料都可以查的出來 您的朋友非故意犯意 處罰難免 警察在乎的是他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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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覆人:亞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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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10: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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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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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道一般這種狀況都是說不知道那個是仿冒的... 或者就照實際情況...網路上買的...買來覺得不適合不好看... 於是賣掉...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在庭上表現出悔意與誠意...認錯是一定要的...難道他不覺得自己有錯?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被抄到大量的仿冒品..... 應該不會判很重....重點是得易科罰金.... 要他準備一下錢吧....兩個月就要五萬多喔... 是說也沒這麼快判.... 警察約在哪邊??保智大隊嗎??是有點怪...但我想還是配合一點比較好... 我的出發點是覺得他應該不會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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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覆人:結束是另一個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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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10:4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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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是另一個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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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算是專業的法律人 只是從小在檢察署玩長大的我 就我所知~警察是不會跟你私下約出來 一切筆錄都"該"是在警察局完成的 然後筆錄送往檢察署 基本上 案子到了檢察署之後 責任已經轉移 警察不會再做任何動作(除非多次不到庭 被通緝了 才會再看到警察ㄅㄟㄅㄟ) 當事人就只要等後書面通知
基本上~~~我是覺得那個"好心"的警察ㄅㄟㄅㄟ是"假"的 如果是為了業績 而教當事人如何減輕罪刑 這是不合邏輯的 只有開紅單 可以提高業績啦!!!一.一||||
我家老爹的建議是等地檢署寄通知吧~~ 我是覺得畢竟我們都只是聽轉述 如果真的不放心 就去離住家最近的方式 找"真"的警察問問看 (當然不用說是"自己" 可以說是替朋友問的) 去警局也不用害怕 反正忙得都已經出去開紅單 剩下那些不忙的 都在警局泡茶聊天看偶像劇 就用力的給它走進去~~~~總比在這心情七上八下來得好 假使是真的警察 錯誤是已經造成 那就誠實告知 並表示不知道錯誤的嚴重 表現態度真誠 基本上會從輕量刑的
ps但畢竟我不是檢察官 這樣的情況會怎麼判 我不知道 我只是就我所知道到經驗來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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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覆人:★*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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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15: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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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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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寶貴的意見 筆錄是在警察局做的沒錯,已經是前陣子的事了(當天面交時就帶去做筆錄了) 好像是彰化縣的網路警察來台中抓我朋友的 現在確實是等法院寄的通知單(因為那個警察說案子已經下來了) 他才會約我朋友再複習一次口供的內容(好像會來台中找我朋友吧) 我想也只有據實以告這樣吧,我朋友賣出去的價錢比他買的還便宜 所以絕對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因為賠錢賣的(網路查得到買跟賣的價錢) 而且只有一個而已,畢竟是不喜歡才轉賣的 我也覺得這位警察怎麼這麼好心?既要抓你又對你好..真的有點無言.. 最後還是很感謝各位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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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回覆人:Ange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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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15:5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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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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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0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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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對商標權人,尚有「侵權行為」之責任,如,侵害之排除、損害賠償,等… (參考,商標法第61至71條…)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檢察官可能作的處分不外「提起公訴」、「不起訴」、「緩起訴」三種… 刑事訴訟法 第251條:「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下略)」 罪證確鑿,檢察官是可以直接起訴的 (提起公訴)… 商標法第82條也不是什麼重罪 (最重本刑一年),依刑事訴訟法… 第253條:「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所以,若犯後態度良好、造成損害不大… (參考,刑法第57條…),檢察官也可以「不起訴」處分的… 另,依照依刑事訴訟法… 第253-1條:「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後略)」 第253-2條:「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 (下略)」 所犯之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罪名」之要件,如果犯罪情節輕微、犯案後之態度良好… (刑法57條參照),檢察官是可以「緩起訴」之處分的 是否不起訴、緩起訴, 是檢察官的裁量權限,對此,檢察官有相對較大的權力! 萬一不幸被起訴了 (即,上法院見法官了)… 輕罪,若已自白認罪了,檢察官可以聲請採用「簡易程序」(不用出庭,直接判決,參考,刑事訴訟法第449條…),這種情況,應該就會輕判了(簡易判決一定是緩刑、得易科罰金之短期自由刑)... 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455-2條以下之規定,妳朋友(被告)還可以請求進行「協商程序」,就量刑範圍進行協商 若是小案件,就算起訴,檢察官聲請採用「簡易程序」的機會頗高 (因為,檢察官只要把起訴書遞給法院就行了,不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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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回覆人:布萊德.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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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16:5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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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德.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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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0/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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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回覆人:★*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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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08/07/17 19: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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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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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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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感謝你如此詳盡的解釋 我也是希望我朋友能獲得緩起訴 這樣應該是最好的結果了 那位警察也說自己先認罪然後再請求緩刑這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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