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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浩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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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11: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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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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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 該登記誰的名字?
更新日期: 2007-10-10 記者:Money+提供 一般夫妻的置產項目中,最值錢的大概就是房子了。到底房子該登記在先生或太太名下?或者採共同登記?這可以從3個角度來考量。 台北市曾有一對夫妻要購屋,完成所有房屋過戶的手續後,因為房子是登記在先生名下,代書就把新領到的土地房屋所有權狀交給先生,沒想到先生竟然當著太太的面,就將權狀送進碎紙機內。 原來夫妻倆先前已經因為房子登記問題而有過一番爭執,太太雖然妥協由先生掛名,但為了要有安全感,要求保管權狀,沒想到先生竟然將權狀「粉身碎骨」,還說可以省下一筆將權狀存放 銀行 保管箱的費用。 離婚率大幅升高靠房子增加安全感 還有一對小夫妻,因為購屋自備款是由公婆出錢,簽約時公婆要求用兒子的名字登記,但是等到正式用印時(即雙方蓋印鑑章),公婆沒有到場,兒子即要求代書將房子所有權人改成太太的名字,「因為老婆要有安全感」,兒子無奈的表示。 為什麼夫妻都想靠房子來建立安全感?根據 內政部 統計,去年台灣離婚率是千分之2.83,有6萬4千多對夫妻在戶政事務所跟另一半說「拜拜」,居亞洲第一高;而10年前,只有3萬5千多對離婚。面對節節走高的離婚率,讓夫妻任一方更想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因為房子通常是夫妻擁有價值最高的一項資產。 其實撇開感性因素,房屋登記可以有更理性的考量。以下是房子所有權人在登記時的3種考量角度。 考量1. 誰的 貸款 條件好就登記在誰名下 銀行核貸除了考量房子地段等因素外,貸款人的職業、信用、收入也是評估重點。兆豐銀思源分行經理江德成指出,如果夫妻一方是500大企業員工、另一方是一般行號員工,想要申請貸款的銀行又有針對500大企業提供貸款優惠專案的話,以「省息」角度考量,當然是登記在條件優的一方名下去申請貸款效益較高,通常可以有1碼(0.25%)的優惠。 假設貸款額度500萬元,貸款20年、年利率3.25%,採本息平均攤還法計算,20年下來的利息總和約是180萬元;而同樣條件、年利率3%的話,利息總和約是165萬元,可以省下15萬元利息,夫妻倆可以用來玩一趟 歐洲 了。 不過,如果自己任職的公司比不上另一半的條件優,或是太太只是家管,既想要登記在自己名下,又希望享有較優的利率報價,也不用氣餒,只要申請的銀行有彈性提供家庭收入評分的話,「不管登記在夫妻任一方的名下,銀行仍然會將夫妻收入合併評分,就有機會爭取到更好的待遇,」江德成提醒。 考量2.誰能節省增值稅就登記在誰名下 房子相關稅負最沉重的一項是土地增值稅,所幸土增稅有2種優惠可以申請,只是想要享受優惠,登記時就要慎重考慮。過去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可以享有的土增稅優惠有2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以及「以小換大」的重購 退稅 。(月前 行政院 釋放新利多:「一生一屋,不限次數」的10%優惠稅率,是採一生累計換屋總面積、都市地區土地不超過1.5公畝之方案來計算,但目前尚待立院修法通過。) 但是陳俊宏提醒,「想要享受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新購房屋就要登記在還沒有用掉一生一次的配偶名下。」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採取共同登記(即由夫妻共同擔任所有權人),未來出售房屋想要適用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時,夫妻倆的「一生一次」權益就會一起消耗掉,相當可惜。 而換屋時可以申請的「重購退稅」,由於稅法規定,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須同屬一人,「也就是說,如果舊屋是登記在先生名下,購置新屋如果想要申請重購退稅,那麼新屋也必須登記在先生名下才行」,陳俊宏強調。 考量3.誰最需法律保障就登記在誰名下 民國85年修法後,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即使未來感情生變,先生提出當初購屋自備款或是貸款都是由其支付,也不能將已經登記在太太名下的房子,要求法院判還給先生。因為太太可以提出這些購屋金是先生當初贈與給她的。 不過,台灣法律聯合律師事務所所長劉孟錦也提醒,夫妻婚後購置房屋,任一方即使爭取到登記在自己名下,也不能太「靠勢」,因為台灣9成8的夫妻採取「法定財產制」,當鬧到要離婚時,根據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下簡稱請求權)。也就是說,可以要求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吐」出一部分的財產,供兩人平均分配。 只有當初專程到法院登記為「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因為是「親夫妻、明算帳」,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名下財產,離婚時當然也不能再要求行使「請求權」。而只要沒有特別到法院約定登記的夫妻,均視同採取「法定財產制」,即使婚後財產是夫妻各自所有,但是當「法定財產制」的「關係」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任一方死亡,另一方就可以行使「請求權」。 剩餘財產計算方式是:「先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譬如太太名下有一間市價約1千萬元的房子,先生名下有200萬元存款,假設雙方都沒有負債,那麼雙方剩餘財產各是1千萬與200萬,差額為800萬元(=1000-200),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平均分配這剩餘的800萬元,也就是說,先生可以向太太要求給付400萬元。 不知如何選擇 共同登記最公平 相對地,劉孟錦律師也提醒,房子沒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配偶方,也不能因為法律有保障離婚時的「請求權」而大意,「因為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有自由處分權,也就是要小心還沒來得及在離婚時行使請求權時,房子就已經被另一半處分掉了!」 除非配偶能夠及早發現另一半「不當減少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不用等到離婚,就能向法院提出「提早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例如先生外遇,準備出售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子變現給二奶,太太如果及早發現,就能依法聲請提早行使請求權。 而且切記「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如果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或是離婚超過5年未行使,這項權利就會消滅,也就是不能再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綜合來看,誰自認最需要法律保障,誰就盡量爭取登記在自己名下,或是採取形式較公平的共同登記,更能因應目前婚姻關係不穩的時代。 只是要注意的是,共同登記房屋的另一半仍然有自由處分名下持分的權利,而且若另一半不幸提早過世,而夫妻又膝下無子嗣的話,「第二順位繼承人、亦即公婆或是丈人、丈母娘,就有權要求繼承該房子的持分權利了,」劉孟錦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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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覆人:帥到越減越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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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13: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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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到越減越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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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覆人:KIWI==>阿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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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16: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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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阿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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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在我身上共發生了二次 第一次............................. 老婆: 要台車吧,不然載小孩子不方便 我: 好呀 老婆: 那一人出一樣,我先說我出名字 我: .....................那不我就要出錢 老婆: 嘿嘿嘿. 結果車子是老婆的名字,錢是我出的><" 第二次 老婆: 該買個房子了吧,最近有個朋友的房子不錯. 我: 好呀.如果真的不錯就考慮一下囉. 老婆: 那一人出一樣囉.... 我: (很急忙的插話)我先說,我出名字. 老婆: 好吧,既然你都這麼說了,嘿嘿嘿!! 當然ok 結果貸款是我的名字,房子還是她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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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覆人:baw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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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16:3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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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w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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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覆人:日青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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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16:4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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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青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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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阿布 你好幸福哦,娶了一個"冰雪聰明"的好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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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覆人:帥到越減越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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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17: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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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到越減越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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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覆人:走過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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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1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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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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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回覆人:★*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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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22: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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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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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回覆人:愛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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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22: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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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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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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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應該是,登記在,老婆大人名下~~!! 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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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回覆人:love熊低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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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01:3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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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熊低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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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4/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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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阿布的老婆真聰明~ 這一招我也要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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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回覆人:馬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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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08: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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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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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2/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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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登記在女方名下也有好處, 強制責任險會比較便宜. 馬克林的車是登記在老媽名下, 一年保險費可以省一半, 大約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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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回覆人:baw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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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13:2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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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w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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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1/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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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沒錯~~我哥買新車~ 也是登記在我媽的名字下~~保費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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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回覆人:寶呆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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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14: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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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呆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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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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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登記在老婆大人名下 至於阿布老婆的聰明絕招一定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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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回覆人:噗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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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23: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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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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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200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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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2013/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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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名下比較省錢...如果你認為他是你一輩子ㄉ老婆~~~~就老婆名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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