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27電話詢問住宿的房價$4680.9/28匯款$4680.於9/29取消訂房要求退費. 客服人員告知訂房確認單中第一項有註明1.於預定日當天下午3:00前提出者,本館將退還已付金額之100% 所以無法退100%. 我說訂房確認單中上方有寫”預定日期”100年10月9日既然是預定日期不就是"預定日". 但客服人員告知:他們確認單上的預定日是電話訂房日所以是9/27 真的是很奇怪 1.9/27電話訂房如果是預定日.但當時還未匯款請問要如何退費.客服人員回覆:我們就是要在9/27下午15:00前取消才有辦法退100%(這不是強人所難嗎?難道就是業者說什麼就是什麼?從沒遇過像這樣的客服態度超爛.真是一肚子氣.....) 2.訂房確認單上的”預定日”如果是電話訂房日那確認單上的預定日期就不應該寫100年10月9日.這樣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而且政府的-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上也註明 甲方解約時,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原本是想說這家是新開的好像還不錯.價位也是還ok.可是....一經剛剛跟客服講完話後氣到一點興致都沒有.雖然我已經投訴了.但最後還是改了日期...錢總是付了.只是我想.到時一定會住得很不愉快.所以要請大家多注意這方面的契約.不要像我一樣.花錢買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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